一、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基本学制
四年
三、授予学位
管理学学士
四、培养目标
本专业主要培养面向珠三角地区尤其是东莞地区的生产、管理、服务一线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诚信品质、人文素质和科学素养,具有会计、财务、金融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能在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机构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的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
五、培养标准与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管理学、经济学学科相关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接受会计、财务、金融管理方法和技术技能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独立分析和解决财务问题的基本能力。毕业生应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遵纪守法,为人处世合乎伦理道德,工作讲求职业道德。
2.掌握从事财务管理工作所需的管理学、经济学、金融学和法律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有对财务管理相关的知识的融合与应用能力。
3.具有扎实的财务管理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术技能,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思考提出问题和分析并解决财务管理相关问题的基本能力,具有独立工作的能力和创新意识,取得财务、会计职业资格。
4.熟悉国内、了解国外与财务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及国际惯例。
5.具有一定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写作及沟通能力。
6.具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有终身学习和进步的能力。
六、主干学科
工商管理、经济学
七、核心课程
会计学原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西方经济学、财务软件应用、投资学、财务会计学、成本会计学、税收相关法律、财务报表分析、财务管理学、审计学、高级财务管理
八、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和主要专业实验
会计基本技能实训、财务会计课程实践、成本会计课程实验、财务报表分析实验、审计实务技术实验、高级财务管理课程实验、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
九、学分要求
总需修满160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50学分,公共选修课10学分,基础必修课16学分,专业必修课28学分,专业组选课12学分,专业任选课12学分,专项实践12学分,其他实践20学分。
十、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
1.毕业标准
(1)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身体素质,符合学校规定的德育和体育标准;
(2)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和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毕业论文成绩合格。
2.学位授予标准:符合广东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十一、本专业计划进程表【附表1】
十二、计划教学总周数分配表【附表2】
十三、各类课程学时、学分比例分配表【附表3】